占用方:
我司2015000674號土地證項下土地位于海口市美蘭區演豐鎮瓊文公路北側,四至為:東至云美大道、西至104縣道、北至201省道、南至原有道路,為我司合法取得并依法登記的土地。你單位(個人)未經允許擅自使用我司土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條“依法登記的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及《海南自由貿易港土地管理條例》第七十一條“非法占用建設用地、未利用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可以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可以按照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一百元的標準處以罰款。涉及違反城鄉規劃法律、法規的,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處理”的有關規定,我司作為市屬國有企業,你單位(個人)擅自占用我公司土地行為,屬侵占國有資產的違法行為。
為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維護國有企業合法權益,現要求你單位(個人)在本通告下達之日起7日內配合我司無條件自行清場,逾期未清場的,我司將協調執法部門依法依規進行清場,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你單位(個人)自行承擔,謝謝配合。
特此通告。
海口市鄉村振興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
2024年5月30日